索赔流程
对于这类索赔,必须在发现损失或潜在损失时立即采取预防措施。
步骤如下:
- 通知承运人、港务局和/或其他受托人,并要求他们对货物所遭受的损失或损害负责。
- 立即通知保单内所列的检验代理人(适用于海外目的港)对受损货物进行检验,并要求承运人或其他受托人参加联合检验。对发现入境新加坡的货物有破损情况,请立即联系本公司理赔部。
- 当收到的货物处于非良好状态时,无论任何情况都不得签发清洁收货单。但如果情况需要,必须立即提出书面抗议。
- 如果集装箱运抵时受损,或封条破损、丢失,或封条与装运单据中列明的封条不一致,则必须在送货单/收据/送货指示上进行注明(订单进行条款规定)。
- 如果在提货时破损并不明显,收货人必须在提货后3天内向承运人或其他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。
** 受保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失。受保人必须如同其没有保险保障一般行事。
索赔需要文件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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